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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尾鱼苗游进运河 恢复性司法护健康水生态

拱墅检察 2024-03-18




6月20日上午,在中国大运河申遗成功九周年来临之际,20万尾鱼苗活蹦乱跳游入微波荡漾的运河中。这是拱墅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杭州市农业农村局、京杭运河(杭州段)综合保护中心、拱墅区人民法院、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拱宸桥街道等部门在京杭大运河拱宸桥南侧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现场。

2023年初,拱墅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发现,张某父子使用连接电瓶和升压器的电杆在京杭大运河非法电鱼,共计非法捕捞41.75公斤。因该案涉及生态保护,根据院内刑事检察线索研判处置机制,拱墅区检察院刑检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公益诉讼立案调查


经调查,张某父子采用电鱼方式非法捕捞,使用的电鱼器械会在水中产生瞬时约220V左右的电压,可使鱼卵、小鱼等当场死亡,而成年鱼类或体型较大的鱼类,即使只是被电晕后侥幸存活,也大多丧失繁殖能力。同时,电鱼还会将水中的虾、螃蟹、水生昆虫、水生植物也一并电死,可以说电鱼会使将区域内的大部分生物都杀死,使水域成为“死水”,导致水体溶氧量变低、变黑、发臭。这种捕鱼法在我国早被《渔业法》等法律明令禁止。


调查终结后,拱墅区检察院认为张某父子非法电鱼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规定,拱墅区检察院将案件移送市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充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与被告张某父子就全部诉讼请求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同时,基于其非法捕获的水生生物价值以增殖放流方式对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赔偿。

市民群众参与增殖放流活动

6月20日上午,拱墅区检察院联合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农业农村局、市运河综保中心、区人民法院、区生态环境局和拱宸桥街道等单位在京杭大运河东岸、拱宸桥南侧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将20万尾经过防疫检测、存活率高的本地白鲢、花鲢等鱼苗放入大运河中,希望修复运河流域鱼类种群数量,达到“以水养鱼、以鱼净水”的目的。放流鱼苗费用来自涉案当事人张某父子缴纳的生态损害赔偿金。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益心为公”志愿者、特邀检察官助理参加。

联合各部门在运河广场开展大运河保护普法宣传

以快板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

今年6月22日,是中国大运河申遗成功9周年,也是拱墅区检察院大运河世界遗产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实践基地获评 “法治政府奖”一周年,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在创新实践基地开展的一场生态修复活动,也是一次现场普法。增殖放流后,为进一步凝聚大运河保护的共识,让群众了解为什么要保护大运河、如何保护大运河,拱墅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各部门在运河广场开展大运河保护普法宣传,发放普法宣传册、进行案例讲解、并组织了快板等普法演出,以更生动有趣的方式增强群众对大运河流域禁渔的认知,让创新实践基地真正成为志愿者们、老百姓们了解公益诉讼、感受公益诉讼、参与公益诉讼的活动阵地。


下一步,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秉持“打击犯罪+生态修复”双管齐下的办案理念,持续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监督与宣传力度,倾力守护“人民的运河”“游客的运河”。

检察官科普



增殖放流是用人工方式向海洋、江河、湖泊等公共水域放流水生生物苗种或亲体的活动。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可以补充和恢复生物资源的群体,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同时可以改善水质和水域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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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丨果兰 王蕴

编辑丨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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